复旦大学新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21浏览次数:1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确定复试名单

  我院新闻传播学专业(专业代码050300)拟招收人数16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本院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总成绩相同的末位考生都进入复试。

  二、成立复试专家组

  学院按专业成立6个复试专家组,选派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参加复试。每个复试专家组不少于5人。

  三、审查报考资格

  按照《复旦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要求》,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参加复试: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准考证。

  ②《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③应届生的学生证。

  ④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报考专业对学位有要求的考生)。

  ⑤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认证书》)。

  ⑥同等学力考生应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报考条件”中的规定,提交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

  ⑦在读研究生提交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考生,应在复试时出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没有这两项材料的考生,不能列入该专项。

  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考生,应在复试时提交《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的考生,不能列入该专项。

  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上述相应材料原件于复试时现场交我院审查。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四、复试安排、考核内容、提交材料等要求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进入复试/未进入复试结果将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暂定3月22日左右在本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复试时间: 4月1日9:00-12:00、13:30-17:00。

  复试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440号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学楼。

  4.复试是对考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所报考专业的综合知识与技能、外国语水平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

  *如有考生参加统考笔试时外国语为英语外其他语种且确需以此语种参加外语口试,请务必于2023年3月24日前致信fdxwzs2023@126.com予以说明,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外语语种申请”。

  5.每名考生的复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专业口试约15分钟,外语口试约5分钟。专业口试和外语口试在同一面试组进行。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五、考生成绩评定

  考生的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占80%、外语口试成绩占2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复试成绩不及格者(指专业口试成绩或外语口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

  六、复试结果通知时间及方式

  复试结果将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拟录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七、复试纪律要求

  考生要认真阅读学校和本院发布的考生须知等材料,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复试试题内容等保密,在本学科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对复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和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考生咨询方式和监督申诉渠道

  考生咨询方式:021-65643752(工作日8:30-11:30,13:30-17:00),fdxwzs2023@126.com

  监督申诉渠道:021-65642815、021-65642317(工作日8:30-11:30,13:30-17:00),j-school@fudan.edu.cn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列事项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