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校友会新闻学院分会管理办法

2023721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复旦大学校友会新闻学院分会,简称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校友会,是复旦大学校友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本会是由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及学院校友共同发起成立的、以学院校友为主体并实行自主管理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组织,在复旦大学校友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促进校友和学院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是为校友提供毕业后续的相关支持与服务,组织校友返校、校友联谊等活动,促进校友之间、校友和学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第五条 建立、完善、维护校友信息平台;搭建校友联络体系,联络各班级校友、融合各项目校友、发展联络各地区校友组织。

第六条 联络校友打造各类品牌活动,扩大复旦新闻人的影响力。

第七条 联络并支持校友对学院的捐赠,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

第八条 搭建校友与学院、母校之间多层次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包括当然会员与荣誉会员。当然会员是指曾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系)学习和工作过的校友;荣誉会员是指对新闻学院有特别贡献、且愿意加入本会的社会人士,经理事推荐、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作为荣誉会员获得会员资格。

第十条 校友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校友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校友会会员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办法;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任务;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与实现校友会宗旨相关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如有以下情况,会员资格予以终止:

(一)会员主动向理事会提出书面退会申请;

(二)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三条 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荣誉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解释本会管理办法;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即理事,由学院理事和校友理事组成。学院理事候选人依据职务产生,任期基于职务任期;校友理事任期四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可经规定程序延长至三届。首届校友理事候选人以推荐和邀请的方式产生,此后,校友理事候选人根据换届方案依据相关流程进行提名。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校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形式包括见面会议、书面通讯会议或网络会议。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相关负责人产生原则如下:

会长(理事会主席):学院主要领导;

联席会长:经由理事会在校友理事中选举产生;

副会长:经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秘书长:学院校友事务负责人;

副秘书长:经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校友及社会人士的捐赠;学院支持或其他方面的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管理按照基金会相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计划由理事会审批,经费具体管理和使用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将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理事会审核,并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复旦大学校友会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友会理事会负责解释。